我国刑法承认亲亲相隐-刑法案亲亲相隐(2022推荐):
[2].期待之可能性与我国刑事法的法治圣贤定位——从亲亲相隐的角度观察[J].东社会科学,2010。Q 刑法上的过失是什么 A 法律上的过失行为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法的法律对吗中华共和国刑法书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中国法律亲亲相隐
“亲亲相隐”的刑法思考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亲亲相隐不为罪,我国刑法是由哪里颁布的刑法对哪些适用属地管辖是一条刑法。 所谓亲亲相隐不为罪。“法不强人所难”,因此,亲亲相隐不仅是道利同时也是法律权利。因为在中国法治背景下,不能要求亲属之间不窝藏隐匿犯罪行为。
亲亲相隐不为罪在刑诉中
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规定中,中国刑法共同犯罪并没有免除的作证义务,只规定了在几种情下可以不出庭作证。“亲亲相隐”制度源远流,在古今中外都具有旺的力。我国现行刑法对窝藏、包庇类犯罪的规定中全面舍弃了“亲亲相隐”制度,这有违人之常情。
“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规定在中国古代历朝法律中均有体现,“亲亲得相首匿”,是指对于谋反、大逆之外的罪行,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亲亲相隐不为罪,是一条刑法。 所谓亲亲相隐不为罪,即法律规定近亲之间相互隐瞒某些法定罪行而不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亲亲相隐
封建社会确立的“亲亲相隐”中的“控告应相隐的亲属”,刑法中管制的表现在社会中更多表现为道德的楷模(即“灭亲”之举),无入罪必要,当然不能处刑。(一)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缺失的具体体现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的缺失主要体现在妨害罪和一些渎职罪方面。
亲亲相隐对古代法律的影响
及至一代,逐步落实为律中完整的具体规;继之而起的元历朝,大致相沿未替,洎乎民国台湾的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中仍存留其遗绪。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丈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爱之翼刑法法条解释虽然基于亲情所为,但“亲情、人伦”并非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刑法规定的窝藏、包庇罪。
亲亲相隐在中国刑法
我国刑法中一直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法条规定,而实践中却发生了某些极为特殊的案件,无法适用刑法规定的出罪事由。我国现行刑法对亲亲相隐制度是持否定态度的。根据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认为窝藏包庇犯罪的亲属仍然构成犯罪。
来源:黎平县新闻